关于弗洛伊德梦的理论的分析与阐述 


                                                        吴琼

     梦是为我们大家所熟悉的,尽管它是如此贴近我们每一个人,每个晚上我们都体验到各种各样的梦境,
但人们对之始终保持着长盛不衰的兴趣,尤其在触及到梦的探密时,更是如此。同样,在梦的研究领域,梦
也以其独具的魅力吸引了广大的精神病学家、生理学家及心理趋向的精神分析学家的强烈兴趣,人们就梦的
性质、来源、内容以及解释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并做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大大推进了人类对于梦的认
识,但对梦的意义和性质最有影响的解释当推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 
     弗洛伊德指出,"梦,并不是空穴来风,不是毫无意义的,不是荒谬的","它是完全有意义的精神现象"。
在他的梦的理论中把梦作为一种精神过程划分了显意和隐意的界限,他将真实的梦的内容称为显意,将通过
梦用力挤入意识,使梦发生的思想称为隐意,进而从隐意中去发现梦者无意识的动机和欲望。对此荣格持反
对态度,他认为梦无显隐之分,他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反映着人的个体经验的个人无意识以及继承而来的
集体无意识,但他们都承认无意识存在于梦的过程中。  
     弗洛伊德梦说体系的核心是他创立的意识、前意识和无意识的精神结构。按他的说法,由于无意识的欲
望受到超我(即社会上风俗习惯和法律、道德观念)的压制,他不能以自己的本来面目出来,为了通过超我
的检查,它不能不化装以寻找自己的代替物,由无意识的欲望到它化装了的面目出现,就是"梦的变形",如
何变形则取决于如何通过超我的检查。介于意识和无意识之间的层次,叫前意识。前意识虽也在意识阈限之
后或之下,但可以通过记忆而随时进入意识。而无意识由于检验机制,却一直被排挤、被压抑,不允许进入
意识,即使经过化装,也只能在梦中表现自己,即根据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梦是人的无意识得以表现和
发泄的一种方式。  
     如果把人格比喻为一座大海上的冰山,露于水面之上的则为意识,在水面处上下浮动的部分为人的前
意识,水面之下的则为无意识部分,前意识可以通过风浪的作用偶尔露出水面,即进入意识之中,而水下的
那部分是无法显露于水面之上的,即作为人的无意识只能通过梦的形式来证明自己的存在以及存在的形态,
从而把人的另一部分自我以梦的形式表现出来。  
     对梦的运作过程,弗洛伊德认为它是很复杂的,它首先要将各种因素,即各种记忆内容结合起来,这
些元素之一是个体新近的体验,通常是发生于梦之前二十四小时之内的事情。梦的运作将这种体验挑出来与
其他相关材料相联系,并表明无意识的想法,也可能是来自过去的,以至可追溯到个体的早期、童年期。梦
的运作就将这些形形色色的想法组合成一种戏剧性的产品。而梦的运作过程使用了多种手法,其中最主要的
有三种:(1)浓缩。即用隐意的个别元素代表全体,或把几种隐意的元素合而为一,如用胡须代表父亲,
用乳房代表母亲等等。(2)转移。即用暗喻、谐音、仿同、近似等形式,通过由此及彼来表示隐意。如一个
女人经常牵者狗,即用狗的形象代表这个女子等。(3)象征。即某些代表其他事物的东西。如用王后和国王
象征父母,用小动物或害虫象征弟妹等。  
     我想正是根据梦的这一特点和表现手法对梦进行解析,从而剖析一个人的人格及深藏不露的无意识的东
西。通过显梦的分析,从而找出梦的隐意。即为弗洛伊德所使用的自由联想法,他将梦分为若干组成部分,
让被试去细想,每次只能针对一小部分,让他的思想自由漫游,思绪便会慢慢的走向过去的体验和想法上,同
时如实的报告出脑中所想到的任何东西,从而得到其梦的隐意。由此可以想到,精神分析所强调的由于早期经
历、幼儿经验所产生的防御机制,也可以通过释梦的方式得以解决,因为早期所压抑的一些不能被意识接受的
东西并没消失,而是更深的隐藏在无意识之中,然而这种无意识的东西可以通过梦的方式得以表现。  
     最后一点要说明的是在弗洛伊德的梦的理论中认为梦是对愿望的实现,各种内容的梦都是愿望的满足。
对此,精神分析的其他心理学家有不同的看法。荣格认为梦的功能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它们总是强调另一方
面以维持心理的平衡,它通过制造梦的内容来重建整个精神的平衡和均势。在荣格看来,梦是试图告诉梦者一
些重要事情─-他必须处理以改进生活质量的事情。阿德勒则认为梦的主要功能是解决问题,设法克服所面临
的困难的尝试,但它仅仅是欺骗自己,给自己一个暂时的满足,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当然还有弗罗姆、莱格
芙特等人也对梦的本质提出了不同的见解。  
     那么对以上几个人对梦的本质的阐述,究竟哪一个是最恰当的呢?这在梦的研究领域还没有一个明确地说
明。但我认为他们对梦的本质的分析都只能代表某一个方面。弗洛伊德强调梦是对愿望的满足。但在生活中并
不是全部表现为这种性质。比如,当你想去厕所而无法醒来时,你会梦见你到处找厕所,但都没成功,最后还
得醒来。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它们说明了梦有时只是体现了你的愿望,但并不能使愿望得以满足。在写这篇
论文的前一天晚上,我梦见去上海找一个我很想见的朋友,但在梦中费尽周折也没有见到,然而在生活中我近
期内的确很想念并很想见到这位朋友,并把希望放在暑假。所以说我的这一梦境,是对愿望的一种体现,但没
有满足我的愿望。由此我认为弗洛伊德的这一提法更加可疑,其他几个心理学家的提法也是一样的片面。在很
大程度上,我更赞同几种关于梦的实质的综合考虑。  
     总之,我相信在理论和现象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该修正的应是理论,而不是现象。因而梦的理论还须我
们这些对梦的产生、形成及意义存有很大兴趣的人,去不断的探索和研究,使其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